1) 少数电信、网通公司的IDC机房和一些网络公司的IDC机房,以营利为目的,为私服业主提供游戏服务器;
2) 一些搜索引擎为私服及私服发布网提供链接服务;
3) 一些BBS论坛,为私服业主提供链接服务;
4) 私服架设、及提供技术支持、全程服务者;
以上四方,可以称之为“私服相关者” 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
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。
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,而为其提供贷款、资金、账号、发票、证明、许可证件,或者提供生产、经营场所或运输、储存、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、帮助的,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。
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
第二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,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,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。
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,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,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,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。
实际分析:
为私服业主提供运营盗版游戏软件存储空间的电信、网通公司及网络公司;为私服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的搜索引擎及一些BBS论坛,虽说不能尽到全面的审查监管义务,但在其明知或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,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,依法与私服业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或按共犯处理。
民事责任: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。
刑事责任: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。(即实行双罚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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